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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作流程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08-10-10 点击数:


1、 院系按照当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组织生源。院系可自行联系合作单位,商讨合作办班事宜,并报研究生处审核。
2、 院系须派专人考察合作单位办学资质(中学教师班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为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教学条件,符合办班条件及教学需要方可开班。
3、 达成合作意向后,院系须按有关要求准备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材料即《简况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处网站上可以下载)和协议书(一式四份)报研究生处审核。其中,与外省合作单位举办课程班的前提是备案材料经当地省学位办同意并加盖公章(与本省合作单位所办的课程班无此要求)。另外,合作办班单位须按要求向研究生处提供课程班学员的相关信息。
4、 研究生处审核院系上报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备案材料和协议书后,报学校主管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报省学位办备案。
5、 签定协议后,合作办班单位须按协议书中规定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学费,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开学前一周将应缴学费如数转入华中师范大学帐户。
6、 学费全部转入华中师范大学帐户后,研究生处与院系方可与合作办班单位举行开学典礼。正式开学后,院系向学员发放课程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是办理结业证重要材料)。
7、 课程学习结束后,院系可将课程全部通过并缴清学费的学员的相关材料(登记表一式两份,财务处学费缴清证明)交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办理结业证。
具体如下图:

upfile//20081010110326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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