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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1-10-08 点击数: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培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规定,坚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我校于2005年开始招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规范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
我校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相关领域技术推广、生产、管理工作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主要为这些领域技术推广、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培养要求: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相应领域的研究或开发、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相关领域的外文资料。
二、培养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华中师范大学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课程安排、成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籍管理
1.新生报到
凡被我校录取为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均需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我中心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
2.注册
集中授课期间,研究生本人应在规定日期到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注册。
3.管理
(1)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遵守学校纪律,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2)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建立班级听课考勤制度,由任课教师组织(班委协助)考勤,严格按有关考勤条例执行。研究生处要对学员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3) 学员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故需请假者应向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提交书面请假报告,并由专职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凡请假(公差假、病假、事假三者累计)缺课超过一门课程所需实际学时的l/4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必须重修。
(4) 学员进入教室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
(5) 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情节较轻、认识深刻并经批评教育做出书面检查者,经中心批准,可给予补考或重修的机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6) 学员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申诉,由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管理办公室组织教师查卷,本人不得参与。
(7) 学员完成教学培养规定的各个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且全面考查合格者,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中断学业者,若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将发给课程学习结业证明;如未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只发其所学部分课程的成绩单。
(8)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报到时不转档案、户口、工资及党团关系。
四、学习年限及培养管理
1、学习年限
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为3-5年,学习年限从研究生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正式录取之年开始计算。学习年限超过5年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所交学习费用不予退还,可发给所修课程的证明。
2、课程学习及教学管理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0个学分。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主要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
(3)建立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聘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学或科研人员授课;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确保授课质量。
(4)每届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至少进行一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态度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
3、学位论文(设计)工作
(1)指导教师聘用原则。我校各相关学院应在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校第一个学期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校外导师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聘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中心颁发聘书。在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工作期间,导师面授时间一年累积不少于一个月。
(2)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应尽早开展学位论文(设计)工作。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践,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相关领域技术推广项目策划、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的研制与开发。选题时要安排研究生广泛阅读有关文献资料(查阅外文文献数量一般应不少于10篇,并在开题报告中列出)、写出书面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在有关专家、导师和行业有关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并经与会者集体评议,写出评语,给出是否同意开题的意见;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完成后方能进入论文(设计)工作,开题报告完成后至少1年才能申请答辩。
(3)论文工作年限和进校教学环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硕士生用于完成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论文的定稿和答辩等环节须进校完成。
(4)论文质量要求和形式。论文选题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有新的开拓创新思路,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各领域推广、生产技术等问题的能力,并能结合实践发挥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的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或根据以上选题所涉及的技术推广项目策划、项目设计、产品研制与开发为研究内容的科技报告。
4、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1)答辩申请。凡申请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需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答辩前应审查其所修课程及成绩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等)是否完成;论文工作的时间是否合乎培养方案的年限规定。
(2)论文(设计)评阅和答辩委员会。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设计)应由2位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是校外相关科研领域的专家。农业推广硕士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均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必须有1名为生产、管理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
有关论文书写格式、申请答辩及学位授予等程序在本规定办法中未作说明的内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位审批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审批手续和农学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手续相同。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毕业时需办理离校手续。研究生的答辩审批材料连同成绩单和学位证书在学位授予后及时寄给原选送单位人事部门。
六、其它事宜
中途退出培养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所交学习费用概不退还,但发给所修课程证明。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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