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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08-09-1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坚持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积极加强我校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学校成立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具体招生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港澳台办公室组织实施。其职责为: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办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制定学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办法;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协同报考点组织港澳台生报名与考试工作;复核港澳台生身份;确定考生参加初试、复试的基本要求,组织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在学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命题、制卷、机要寄送、阅卷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宣传方案和录取结果最后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编制专业目录、进行招生宣传
每年10—11月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港澳台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编印对港澳台地区招生专业目录以及宣传材料,于报名开始前寄至各报考点。
积极主动利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gatyz)等多种手段公布招生信息,组织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网上宣传材料需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招生单位要在网上公布对港澳台地区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宣传材料应体现我校特色,以使港澳台地区考生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情况,方便选择。
三、报名工作
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可在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四个报考点进行报名。我校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港澳台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有误之处用红笔注明),对符合报考资格的,在该表的有关栏目内写明“准考”字样并加盖招生单位公章,于规定的时间寄回报考点。对不准考的考生,将名单及原因通知报考点。报考点根据招生单位寄回的考生报考情况表给考生核发准考证。
四、命题与试题保管
硕士和博士考生的初试科目均为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初试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博士考生初试每科满分各为100分。
命题难度原则上和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招生考试水平大致相当。学校组织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命题,加强对命题及制卷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命题、审题规章、程序,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保证命题质量,要认真审核与校对,不得有差错,对社会科学的考题内容应特别注意不出政治问题。
外国语考试的试题样式要求与内地(祖国大陆)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外国语统一命题试题样式一致,实行题卷分离。考生只能在答题纸上作答,写在试题纸上或草稿纸上无效。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制卷工作,做到用纸、制卷标准、规范。所有试卷必须打印,认真校对,避免失误。
其他要求参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命题的原则、组织及具体要求》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制度》。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由报考点负责组织,我校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规则》进行专业课阅卷工作,并将成绩通知考生。
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应到我校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参见《华中师范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复试时学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考生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录取工作
学校按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决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省级招办审核签章,然后将录取名单通知有关报考点,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说明
港澳台生的学费参照我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取。我校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等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奖学金,引导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
我校将以考生为本,满腔热情、周到细致地提供服务和帮助,努力使考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和同胞手足的关爱。
本办法为暂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需要进行调整。

上一条:华中师范大学二〇〇九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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