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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复试分数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3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继续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一、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程序,也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和规范博士生导师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规范管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规范设立复试机构,着力强化组织保障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单位应成立由学科专家、学院主要领导等参加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学校对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报考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制定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明确招生单位、学科、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的职责,确保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  

各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具体职责:依据各单位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命制(含保密)、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各单位应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科学制定复试要求,提升人才选拔水平

  (一)复试基本分数

   2017年我校各招生单位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参加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见附件。

 

(二)复试考核内容

各招生单位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确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招生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生单位在复试考查时应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政审表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学术水平考查

招生单位应按照前述规定成立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过程须录音录像,并保存三年备查。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招生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3、体检

  博士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医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59日下午2:00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将于5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确定。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将在各单位网站陆续对外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各招生单位网站查看复试细则,认真了解复试相关事宜。各单位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ccnu.edu.cn/qt/dwwz/to_dwwz_main.xhtml?fl=4(学院网站)

http://www.regalosidear.com/info/1016/1204.htm(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四、严格执行录取规则,确保录取公平公正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1、招生计划

各单位须严格执行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其中拟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的20%。

2、录取要求

各招生单位须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总成绩。复试权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提前公布,复试权重原则上控制在30%50%

各招生单位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并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将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各招生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给拟录取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拟录取博士考生发放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人事档案等材料寄送至各招生单位,应届生须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证明);非全日制(非脱产学习)的拟录取博士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培养协议等相关手续。

 

五、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招生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在充分尊重学术组织和导师意见的同时,加强对学术权力的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置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完善申诉复议机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各招生单位须在学院门户网站主页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对相关复试录取信息全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复试录取办法。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单位应在复试录取细则中将招生简章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后期调整计划予以说明。

3、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4、考生复试结果。复试结束后,各单位须尽快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未录取考生)的复试结果。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是否拟录取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再次进行公示。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对各单位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各单位应公布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或投诉,公布举报邮箱和电话等。

2017年博士分数线(普通招考计划).pdf 

2017年博士分数线(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pdf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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