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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2年春季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2-05-15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我校2012年春季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圆满完成,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2012年春季毕业全日制研究生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本人的毕业图像和学籍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生校对毕业图像信息及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2012年春季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于2012430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校对本人图像信息,并按照页面提示在线提交校对结果。

若发现图像有误,请学生在线提交有误情况说明,同时填写更正申请(见附表1)于4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逾期不提交核对结果的,视为默认信息无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若仍有少数毕业生至今未进行图像采集的,请培养单位务必要求他们于430日之前自行前往新华社湖北分社(地址:武昌徐东大街354号,联系电话:68881175)进行补拍,逾期新华社湖北分社将不受理此项业务。

2011年起,教育部学历查询平台(学信网)对毕业图像缺失的毕业生不再提供学历网上查询服务。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法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

二、毕业生核对学籍信息及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本单位2012年春季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于2012430日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account.chsi.com.cn)校对本人学籍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层次、入学日期等。以上内容要求每位毕业生认真细致核对,若发现“学信网”信息与本人现实情况不一致请按如下方式处理:

1.若身份证号有误,请根据以下不同情况于430日前提交指定材料至研究生院管理办(311室):

1) (1)若属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15位升18位),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1)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 (2)若为学生本人在读期间通过公安部门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出生年份未变的(注:省教育厅原则上已不受理身份证号中“出生年份”发生变化的变更申请),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1,一式两份)、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上应有现身份证登记页和原身份证注销页,一式两份)、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原件(《公民身份证号变更证明》示例见附件2),并携带户口簿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3) (3)若属研究生初试报名时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1,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录取名册(可到学校档案馆借阅)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省招办公章(注:省招办位于省教育厅办公大楼内),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供查验。

2. 2.若学号、学制、专业名称、入学日期等其他信息有误,需由学生本人提交更正申请(见附表1)并加盖院系公章后于430日前送交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311室)。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管理办联系。联系电话:67861399

附:1.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更正申请表.doc

2.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式样).jpg

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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