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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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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报到统计、新生复查和学籍注册等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5-09-08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华师行研字【20051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各年级研究生的报到统计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包括免费师范生),填写《研究生报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由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签字确认,并请研究生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918日前送交至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307室)。

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1.复查对象

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含往年保留入学资格2015年秋季报到入学的研究生)。截止到2015918日尚未报到(已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手续的除外)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也不参与本次复查。

2.复查流程与方法

1)核对照片。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将研究生新生录取电子照片(可参照迎新系统或“一卡通”上的照片),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学生本人进行逐一甄别比对,严防冒名顶替者入学。

2)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各培养单位应根据《研究生入学报到单》和研究生院提供的录取花名册,核查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的一致性。对于延期报到的新生、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的学生进行重点复查。

3)核对前置学历。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含硕博连读生),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把关,通过逐一查验学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来复查新生的前置学历。

3.复查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研究生新生的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所、中心)领导为组长的复查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全面复查。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1399),由研究生院协助处理。

3)复查结束后,各培养单位要将复查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要说明核查工作具体安排、参与工作人员、复查结果等),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9月18日前交至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307室)。

做好在校研究生学年注册工作

1.学年注册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51010日前为已报到(新生为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且已缴纳学费的各年级研究生进行注册。(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218.199.196.248/yjs,在【学籍管理】->【注册管理】->【学生注册】,选择批量注册,并根据注册群体及其他相关条件对学生进行批量注册。)

2.新生网上填写、打印《研究生学籍登记表》

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已完成注册手续的研究生新生于20151011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218.199.196.248/yjs 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同时自行下载、打印《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打印要求:A3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贴上本人照片后上交至各培养单位辅导员处,由各培养单位收齐后于20151023日前上交至研究生院档案室(102室)。

2015级研究生新生人事档案归档事宜

经与档案馆沟通,我校2015级研究生新生的人事档案暂定于10月下旬左右归至学校档案馆,具体要求和通知将于十一长假后下发,特此告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7861399

附件:研究生报到情况统计表(含免费师范生)

/uploads/file/20150908/20150908085321_0869.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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