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拓展研究生资助渠道,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学校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岗位,为进一步强化助教岗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加强管理服务,现就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生工作部已与教务部门核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教岗位数,本学期助教岗位数不变。
(二)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品德高尚,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心健康。
2.选聘流程
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部确定的助教岗位人数,结合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实际确定设岗课程名称与任课教师等课程基本信息。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根据自身特长,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向任课教师和设岗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1)。学生不得同时申请多个助教岗位,确实想要申请多个岗位的,助教津贴也只能按照一个岗位标准发放。
聘任工作以设岗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助教聘任一学期一次,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安排。各学院根据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的申请情况,结合本单位助教岗位数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和综合考核,汇总本院拟聘任的助教岗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
(三)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助教岗位津贴为500元/每月,一学期一发放(每学期以4个月计)。各学院应在当学期放假前完成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事项,填写考核表报送研究生工作部,经学校审核后,津贴由财务处在当学期末一次性发放至研究生奖助学金帐户。
每学期末,各学院须对助教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完成标准课时情况、主讲教师评价、设岗单位评价和助教自评。各单位审核并汇总考核结果后报研究生工作部,作为发放助教津贴和是否可以继续聘用的依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助教设岗单位须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附件1和附件2,材料须以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
2.截止时间:2018年3月16日(周五)前;地址: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电子邮箱:ccnuyg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doc
2.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xls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