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研究生助管设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拓展研究生资助渠道,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学校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设立了研究生助管岗位,为进一步强化助管岗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加强管理服务,现就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由校内党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助管岗位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立助管岗位。兼职辅导员不占助管名额。
(二)最新要求
1.根据学校最新的关于研究生助管设岗的要求,请校内各机关单位(含直属单位)重新核定研究生助管岗位数,按照最新要求,机关单位(含直属单位)的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必须减少(机关各单位(含直属单位)新定岗位数已经在前期向各单位作了通报)。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管岗位数严格控制,只减不增。
3.由于2018年3月份全校助管已经全部在岗工作,故此方案从2018年4月开始实施。
4.自2018年4月起,所有设岗单位将原来的助管先全体“卧倒”再重新聘任(采用面试、考察、试用等方式进行),各设岗单位须制定完整严格的准入、管理、使用、考评、培训和准入准出机制,务必加强对助管的指导和培训,杜绝随意替换和随意准入准出,学校将不定期地调研各单位最新的助管招聘及管理流程和办法。
请各单位在2018年4月19日(周四)前将新的助管信息(按照学校重新拟定的岗位数提交有关信息)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具体报送材料详见附件1、2)。
(三)岗位申请与聘任
1.申报条件
(1)在校硕士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严谨细致,责任心强;
(3)身心健康,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2.选聘流程
各设岗单位根据设岗情况向研究生发布岗位招聘通知,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1)上交至设岗单位。设岗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和工作需要采用面试、考察、试用等方式,确定相应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附件2)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四)津贴发放与管理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半天,岗位津贴基本标准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支付。各设岗单位如有人员有异动情况的应在每月20日之前将《研究生助管异动表》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在每月27日前通过学校财务处以银行打卡的方式支付研究生当月的助管津贴。
2.助管试用期为一个月,助管岗位一个学期一聘。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用人单位须及时报备研工部,以便停发或扣发其助管津贴。未及时报备助管异动信息以致津贴发放错误的,停止设立该单位助管岗位。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并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完成受聘研究生的鉴定考核,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表现优异的助管可申报“华中师范大学优秀研究生助管”荣誉称号。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助管设岗单位须填报材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并集中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311办公室),所有材料须以纸质签章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交。
2.截止时间:2018年4月19日(周四);电子箱:ccnuygb@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工作部联系。联系电话:67867049。
附 件:
1.
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doc
2.
附件2: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情况汇总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