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doc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上一条: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年限的补充规定
下一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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